路遇救護車讓還是不讓。這本不是一個問題,絕大多數駕駛員都會做出正確的選擇。但是很多時候,卻發生著私家車面對后面急救車的呼救卻視若無睹,社會車輛駕駛員涉嫌不避讓急救車,面臨200元罰款,記3分的處罰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定: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搶險車、警車等車輛通行的,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。
避讓急救車,不僅是一項責任,也是一項法定義務。責任對應的是道德意識,而法定義務對應的則是法規約束。有沒有素質是一個問題,但素質問題不應與法律問題相混淆。
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3條,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不受行駛路線、行駛方向、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,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。

要解決正規救護車的不足,看來僅靠醫院和“120”急救系統的力量是有限的。如今孫發委員經過調研所提出的規范救護車管理、有條件放開準入權的建議是可行的,希望得到有關方面的采納。與此同時,希望能將衛生廳局、醫院、交通、運管、公安等部門的管理空檔銜接起來,明確各自的責任,齊抓共管,切實堵死山寨救護車的路子。其實,只要正規救護車能滿足民眾需求,既安全,收費又合理,加之宣傳到位,民眾自然不會再找山寨救護車。


輕便式救護車的急救箱里,一般裝備有心臟除顫器、氧氣袋、面罩、血壓計、傷口包扎材料、氧氣瓶、止痛藥、產婦接生設備等,可為病患進行緊急救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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